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審批廣州市海珠區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穗府報〔2025〕17號)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你市海珠區將國有農用地0.2158公頃(其中耕地0.1229公頃)和未利用地0.393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455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6546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於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