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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出台產權保護頂層設計

時間 : 2016-11-28 15:18:00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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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27日正式對外公布。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台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

  加強產權保護,根本之策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完善現代產權製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的五個原則:

  ——堅持平等保護。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製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公有製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製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堅持全麵保護。保護產權不僅包括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保護知識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

  ——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製度,強化法律實施,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堅持共同參與。做到政府誠信和公眾參與相結合,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增強公民產權保護觀念和契約意識,強化社會監督。

  ——堅持標本兼治。抓緊解決產權保護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產權保護精準度,加快建立產權保護長效機製。

  《意見》明確了產權保護的十大任務:加強各種所有製經濟產權保護;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製度;妥善處理曆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製;完善財產征收征用製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製度;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作為頂層設計,《意見》逐條明確了各個任務的具體負責部門。記者了解到,相關配套實施方案正在製定中。

  意見解決八大產權問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27日正式對外公布。作為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台的產權保護頂層設計,《意見》為解決長期以來社會所關注的八大產權問題明確了方向。

  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國有產權保護:

  堅持平等保護

  由於曆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製度對不同所有製產權保護不夠同等,對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對公有特別是國有產權保護,出現因所有製主體身份不同而同罪異罰或異罪異罰現象。

  平等保護是產權保護的重要原則。《意見》明確,公有製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製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製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製不同類型製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現,力度空前,對於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尤其是加強非公有產權保護意義重大。”國家發改委經濟體製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銀溫泉說。

  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過去的經營不規範問題:

  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

  長期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特別是一旦企業涉案,容易“新賬舊賬一起算”。對此一些民營企業憂心忡忡,甚至影響投資意願。

  《意見》指出,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說,中央明確曆史、辯證地看待過去的不規範行為,給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有利於他們安心投資、生活。

  涉案財產處置隨意牽連合法財產:

  依法慎重采取強製措施

  企業和公民財產權受到侵犯,執法司法不夠規範是一個重要原因。比如,不管企業涉案性質輕重,一旦涉案動輒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製措施,造成企業正常經營無法進行,甚至破產倒閉;處理涉案財物時擴大範圍,混淆企業法人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混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混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等。

  《意見》提出,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采取相關強製措施。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並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

  常鵬翱說,這些措施旨在穩定社會基本財產秩序,督促公權力依法行為,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企業、個人合法財產權的嚴格保護。應盡快形成具體辦法,使其成為行政實踐和司法實踐。

  “新官不理舊賬”:

  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製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連續,“新官不理舊賬”,有的甚至招商引資時“敲鑼打鼓”,項目上馬後“關門打狗”;有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極端的甚至將外來投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視作“打土豪”的對象;有的調整規劃采取行政強製性措施,不給予企業必要的搬遷補償費用。

  《意見》明確,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說,政府是公權力的代表,強調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對於約束政府行為,維護人民權利意義重大。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

  研究後續期法律安排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子還是你的嗎?隨著越來越多的百姓擁有屬於自己的房產,這成為普遍關注的問題。

  《意見》明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孫憲忠認為,關鍵意義在於中央明確了解決這一問題的導向,即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強征強拆:

  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由於財產征收征用製度不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具體,造成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空間大,少數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強征強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補償不夠公平合理。

  《意見》明確,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製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孫憲忠說,需要在法律上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範圍,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當、程序正當、足額補償。要讓百姓有知情權,以及一定的參與權和決定權。

  國資“蛀蟲”:

  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

  由於我國國有資產產權保護製度仍不完善,國有資產流失現象仍然存在。比如國有產權由於所有者和代理人關係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製、關聯交易等;由於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資源由國有企業低價甚至無償使用。

  《意見》提出,以製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製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

  常鵬翱說,要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製改革,通過製度化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侵吞國有資產的必須依法追究。

  侵犯知識產權成本過低:

  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由於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過低,造成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創新活力。

  《意見》明確,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製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製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有利於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也有利於廣大知識分子憑借知識資本成為中高收入者。當前要探索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創新,盡快在有效界定科研人員知識產權上形成可操作方案。